又一地《学校安全条例》施行!构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这样做→
2025年9月1日,《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57条,全面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从各方校园安全管理职责到学校安全工作重点清单,以确保各方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全省学校安全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学校安全责任。
学安AIoT+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以双重预防机制为基础,以事前预防、事发预警、事中应急和事后处置的安全闭环管理为设计理念,融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通过学安校园安全云平台和校端安全生态链产品建立起局校可视化联动、共享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新生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一)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排查管控治安隐患,协助化解涉校矛盾纠纷;
(三)依法查处围堵学校,殴打侮辱教职工和学生,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普通中小学校等学校聘任的法治副校长应当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专门学校应当加强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的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采取适当方式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气象灾害防御、防震减灾、食品和药品安全、卫生防疫、校园欺凌和暴力伤害、性侵害等方面的教育,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实验、实训、体育、舞蹈、研学、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前,应当按照课程规范、教学大纲或者活动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的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按照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防卫器械和具有保安员资格的安全保卫人员。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在校园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巡查等工作。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在校园门口、教学楼等主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安装周界报警装置。
学校应当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校园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进入校园人员进行查验、登记。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涉及学生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学校应当加强实训室、水暖电气以及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定期检测维护。
学校应当每季度对教学设施设备、生活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校舍建筑及场地等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场所,学校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予以加固、维修、改造、更换或者重建;对难以解决的安全问题或者隐患,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消防安全管理,每周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学校应当建立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加强充电设施日常维护检修和巡查登记,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及时纠正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在校园内高地、水池、楼梯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
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应当加强上下学和课间等人员密集时段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设置疏导标志,安排专人疏导,防止发生拥挤故。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的,其家长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依法保护学生隐私。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做好防范和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学校应当公示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可以对学生进行训导、教育。
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严重欺凌和暴力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得隐瞒。
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和校外供餐管理,落实陪餐制度。
学校应当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向学生、教职工及学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当做到明厨亮灶。
设立食堂的学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对食品采购、加工、供应、留样、餐饮器具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工作台账。
食堂委托经营的学校应当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与经营方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加强对经营方的监督管理。委托经营协议应当包括食品安全条款。
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供餐安全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定期对供餐单位食品原料采购、加工、配送等全过程进行现场检查评估。
学校外购食品应当索取食品采购相关凭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检查食品外观和标签,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巡查责任,加强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和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学校组织开展大型集体活动,应当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学校应当告知参加人员安全注意事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截至目前,学安已为陕西、宁夏、青海等7省教育厅,青岛、宁波、郑州等1000余个教育局建设官方平台,覆盖全国6.5万余所学校、3800多万师生用户,学安体系广受市场好评!


